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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讲堂 | 关于派生定密的一些思考(一)

近年来,从单位定密工作统计汇总数据来看,派生定密占很大比例,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基本以派生定密为主。2023年4月,《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针对机关单位派生定密面广量多,承办人员把握标准不统一、确定国家秘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办法》对派生定密的概念、定密权限、主要情形、定密程序等作出规定,为机关单位做好派生定密提供了明确指引。


定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原始定密,二是派生定密。原始定密是指具有法定或授权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其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活动。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原始定密是对机关单位初次产生的事项定密,需要定密权限,且以各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派生定密是对已定密事项使用、加工、处理后的定密,不需要定密权限,定密依据为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二者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本质上是否有新的国家秘密事项产生。在日常定密工作中,无论是原始定密还是派生定密,都应当履行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流程,严格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及时变更和解密。


单位拥有定密权限后,更要分清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的区别,不能随意混用来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必须根据是否有新的国家秘密事项产生来界定使用不同的定密审批流程,保证国家秘密安全可控。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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