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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主动勾连奉送秘密

典型案例:

黄宇,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毕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因被单位解职心怀不满,于2002年首次在网上与境外间谍机关勾连,将手中私自留存的3份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对方,收取1万美元奖金,后陆续将离职前窃取的国家秘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获取70多万美元间谍经费。在近十年时间里,先后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2011年,黄宇被捕,并以间谍罪判处死刑。

 

案例警示:

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中,间谍活动作为一种较为隐蔽的活动,也是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在各类间谍行为中,主动勾连境外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为其充当窃密“急先锋”,性质尤其恶劣。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预防措施:

应当注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热爱祖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公司强化日常保密管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各类保密检查。对涉密载体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密载体所有操作要求完整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涉密载体台账,保证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对于涉密载体管理人员,通过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等方式绷紧保密这根弦,堵住所有管理漏洞,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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