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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擅自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

典型案例:

2013年8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州委门户网站刊登多份涉嫌泄密的文件。经鉴定,涉案文件中有1份机密级、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州州委工作人员吕某在起草文件时,摘编了有关涉密文件内容,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后被不知情人员当作非涉密文件上传到州委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吕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杨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形成验收报告、汇报材料等内容,需要对上级或其他单位的相关文件、通知中的有关文字内容进行摘录、引用,或者是直接将有关文件进行汇编。依照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 项的密级确定。”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摘录、引用、汇编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甚至擅自抹掉密级标志的违规案例不胜枚举,在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前途蒙上了阴影。


案例中,吕某在起草文件时,摘编了有关涉密文件内容,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明显违反了上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涉及涉密文件数量较多,最后还被不知情人员当作非涉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预防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中关于引用、摘录、汇编涉密资料的相关规定。引用、摘录属于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容,做好报批登记。引用、摘录所形成的的涉密载体,按照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如果将引用、摘录的国家秘密内容记录到保密笔记本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上,也要作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并进行保密管理。汇编机密级、秘密级涉密文件、资料,需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如选择外部单位进行涉密文件资料汇编,必须选择具备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汇编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汇编形成的涉密载体,要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在规定的位置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照其中文件、资料限定的最小知悉范围使用,不能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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