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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阅读、使用涉密载体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某县民宗局局长胡某,在即将下班时收到1份秘密级文件,经历短暂“纠结”后,胡某认为:“虽然违反保密规定,但只要单位、家里两点一线,在路上保管好文件,不会出任何问题。”于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胡某违规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其妻子(某宗教信徒)黄某在他洗澡时看到文件,认为与宗教工作相关,有必要让教友们知道,遂通过手机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给教友李某,待胡某发现时已经无法挽回,文件已被李某转发给其他教众。案件发生后,胡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控的保密环境中。《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格来说,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应该按照保密要害部位来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定进入人员范围,对进入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即便因实际情况达不到这么高的条件,也应当控制进入人员,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家中以及公共场所完全无法实现安全可控,不能用于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


案例中,胡某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该文件被其妻子通过手机全文拍照,发给多名教友。胡某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行为,使涉密文件被宗教信徒获取、扩散,危害较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预防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关于使用、保存涉密资料的相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传阅涉密文件、资料时,由机要员或档案管理员按照传阅人员范围准备传阅专夹,执行传递工作。涉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阅读者不能擅自抽出或留存夹内文件,不能随意抄录、摘录涉密载体内容,不能私自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传阅采取直传方式,不能从其他阅读者处横传,需要统一由机要员或档案管理员执行传递工作。借阅涉密资料需履行审批手续,涉密资料保管人需随时掌握载体去向,借阅人不得擅自抄录、复制,需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一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保证涉密资料安全可控。涉密载体应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保存(涉密部门保密室、专项档案室、机要室等),存放在密码保险柜或密码文件柜中。各业务部门涉密载体的保存由专人负责,按本管理办法规范建立涉密载体台账和登记、借阅、传递等记录,保证相关台账、审批、登记等记录完整可靠。各业务部门管理的涉密载体,长期不使用或需要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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