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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未按规定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导致遗失或者被窃取

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某市保密局检查发现,该市一垃圾回收站的文件堆中有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文件。经核查,2018年9月,为起草文稿,市委研究室干部王某到保密室借阅2份涉密文件,带回办公室阅看完毕后并未及时归还,也未放入办公室保密柜,而是随手将文件插入办公桌文件架里。由于工作较忙、疏忽大意,竟忘记此事,后王某在清理办公桌时,将2份涉密文件混同其他稿件一并作为垃圾处理,被垃圾回收站收走。案件发生后,王某被通报批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涉密文件、资料的保管,一种是文件、资料阅读、使用完毕后,由机关、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归档;另一种是一些常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由涉密人员个人保管。新修订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则对涉密载体的保管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强调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案例中,王某到保密室借阅2份涉密文件,阅看完毕后并未及时归还,也未放入办公室保密柜,而是随手将文件插入办公桌文件架里,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的规定。此后,王某在清理办公桌时,将2份涉密文件混同其他稿件一并作为垃圾处理,被垃圾回收站收走,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的规定。据此,王某应当受到相应处分。

 

预防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关于保存涉密资料的相关规定。涉密载体应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保存(涉密部门保密室、专项档案室、机要室等),存放在密码保险柜或密码文件柜中。各业务部门涉密载体的保存由专人负责,按本管理办法规范建立涉密载体台账和登记、借阅、传递等记录,保证相关台账、审批、登记等记录完整可靠。各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管理的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各业务部门管理的涉密载体,长期不使用或需要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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